1、
医疗机构就不承担责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患者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等事实,承担
举证责任。且
当事人无法自行举证的,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调查取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
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
患者起诉部分就诊的医疗机构后,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