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起诉阶段退赃需严格遵循相关要点以保障合法合规及实现从轻量刑。退赃主体要适格、对象要明确、范围要完整、方式要规范、重视与量刑关联且保证自愿真实。
2.具体要点及建议如下:
-主体方面,退赃应由犯罪嫌疑人自愿进行,若近亲属、辩护人代退,需经其明确同意,避免后续产生主体不适格问题。
-对象上,优先向承办案件的检察院退赃,向被害人退赃要经检察院确认或见证,防止权属争议。
-范围上,必须涵盖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不能只退部分金额,确保退赃完整性。
-方式上,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退赃,并索要正式退赃凭证留存,保证退赃过程可查。
-量刑关联上,退赃后及时向检察院提交凭证,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愿真实方面,确保退赃是真实意愿,杜绝强迫或虚假退赃,否则无法认定为法定从宽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