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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规定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使用的行为手段必须是以暴力、胁迫,如果以利诱、欺骗等非强制手段组织他人乞讨的,不成立本罪。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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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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