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阶段,原告需精心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
(二)法院审查起诉材料,符合条件就受理,不符合则裁定不予受理。
(三)立案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被告按规定时间答辩。
(四)审理准备阶段,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组织双方交换证据。
(五)开庭审理,书记员查明人员到庭情况、宣布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等,之后进入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
(六)辩论终结后法院依法判决,当庭宣判的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