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买方支付定金后无合法理由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有权没收定金;若有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定金数额不得超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部分无定金效力。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致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所以买方无合法理由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按定金罚则可没收定金。同时,定金约定要合法有效,数额不能超过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若买方主张解除合同有法定或约定事由,要依据实际情况判断定金是否返还。但要是买方单方违约不想继续购买,卖方不用返还定金。如果在房屋买卖定金问题上你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