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需及时整理相关证据,如资金流向记录、财务账目、相关合同文件等,以证明资金被挪用的事实和具体数额。
(二)确定挪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立案追诉标准,即看是否存在挪用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挪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形。
(三)准备好报案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案申请书等,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