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被逮捕人的羁押处所和羁押原因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通常情况下,无法通知的情形有:
1、无法查明或犯罪嫌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暂时不用告知。
2、犯罪嫌疑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或家属以及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的,可以暂时不用通知,但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家属。
总之本着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尽力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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