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方面,若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情形,行为无效,相关财产应返还。
(二)直接责任人员方面,实施转移资产行为致债务人财产减少要承担赔偿责任,给债权人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
(三)若构成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等方式转移资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