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情形。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前提,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不符合法定情形时彩礼一般无需退还。结婚半年虽时间短,但如已共同生活,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无需返还。
(三)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若双方就彩礼返还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双方过错、彩礼数额及用途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