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出现财务亏损的时候,通常来说股东要以自己当初认缴的出资额为界限,来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是股东已经把出资给足额缴纳了,一般情况下就不用再为公司的亏损额外去承担什么责任。
不过,如果有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借着这个去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那这样的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之下,就像股东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这些行为的时候,也很有可能得在出资不实的那个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总的来讲,一般的情形下股东只是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度来承担责任的,但是在特殊的情形下,就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更重的责任。
具体到底要不要承担以及承担多少,得根据实际的情况,再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