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执行人名下无钱时,申请执行人可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其他可能的财产线索,如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隐匿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
(二)关注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情况,利用其受限的信用状况促使其履行义务,比如限制出境可能会对其商务活动等造成影响,从而促使其主动偿债。
(三)在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要持续关注被执行人动态,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而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依据该法相关规定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