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刑期快结束又被判无期徒刑,若因发现漏罪,应先把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合并,再减去已执行的刑期;若因又犯新罪,先减去已执行刑期,再将剩余刑期和新罪刑罚合并。
(二)罪犯及其家属可委托律师审查新判决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若有错误,在上诉期内可提起上诉。
(三)判决生效后,罪犯及其家属可通过申诉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