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单纯限制
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
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
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
补偿金。没有约定
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规定,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无正当理由
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以上就是竞业限制没有补偿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