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阶段,双方要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时间与工作交接安排,劳动者仔细记录需归还的公司财物、文件资料清单,确保交接无遗漏。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内容要准确无误,可让劳动者确认信息后签字留存。
(三)用人单位严格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四)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时,详细记录交接内容和过程,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保留支付凭证。
(五)双方都应妥善保存书面协议、解除证明、支付凭证等相关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