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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诈骗罪如何认定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

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行为人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又用之骗取财物的、属于手段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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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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