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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中的护理依赖程度

工伤鉴定中的护理依赖程度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2-23 12:16:17 已帮助30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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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中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鉴定,工伤事故中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是由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的,也就是说在天津市单位参保地那个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不过,工伤六级的鉴定标准,是无生活自理障碍,是不符合护理条件的。只有一至三级工伤职工完全符合条件,四级工伤职工都只有部分人员符合条件。五至十级的不符合护理条件的。符合护理条件的,在鉴定伤残等级的时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一并作出了。现在单位优待了这么多年,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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