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的方式固定事故现场及损失部位等证据;
(二)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
(三)对责任及赔偿进行协商;
(四)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证号、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过错行为、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各方当事人对文字材料共同核对后签名确认;
(五)需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在24小时内共同到事故发生地快速处理机构,向交通警察提交照片、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和协议书。交通警察在一小时内审查相关证据,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