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里的终结执行,就是在行政诉讼这个过程当中,因为出现了一些特别的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没法继续往下走,或者说已经没有继续进行下去的必要,这时候就把执行程序给结束掉,这是一种法律制度。
像那种比较常见的能让行政诉讼执行终结的情况,有申请人把申请给撤销;还有就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掉,也没有留下啥遗产可供执行,并且也没有义务承担的人;另外,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了,没有财产可以用来执行,同时也没有义务承受的人等等这些情况。
一旦执行终结了,那执行程序就结束,法院就不会再对那些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强制执行。
不过,这可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这么没,要是之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或者条件具备,那还是可以恢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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