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主要就是盯着用人单位,看它们是不是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来做事的。
要是发现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没给员工缴纳社保之类的违法行为,就会督促它们改正。
它的好处就是能在事情还没闹大之前就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或者在事情发生的过程中把违法行为纠正过来。
劳动仲裁,是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闹矛盾,也就是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裁决的一个程序。
它主要是解决像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之类的问题,而且这个裁决要么就是最终的决定,不能再上诉,要么就是还可以去起诉,有这两种情况。
这两者可不会打架,一般要是劳动监察大队发现了问题,觉得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争议的话,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办。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事情比较快,而劳动仲裁的程序就更正式、更严谨些。
到底哪个更管用,得看具体的情况。
要是只是那种比较简单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说不定能很快就给解决了;要是是比较复杂的劳动争议,那劳动仲裁就是更合适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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