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于 年
月
日成立,投资人:
,企业住所:
,本企业未设立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 (二)企业注销原因: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继续营业,所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三)由投资人
对本企业进行清算二、清算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清算企业财产为货币资金
元人民币,实物资产
元人民币。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审定情况 企业已于清算开始日前还清所有债务,收回所有债权,因此未有任何债权、债务。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一)清算费用
元、职工工资已于清算开始日前支付清; (二)税务部门税款已于清算开始日前交纳清; (三)企业未有任何债权、债务; (四)企业剩余财产为货币
元、实物资产
元由投资人收回。 五、其它情况 (一)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
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二)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签名):
(企业盖单) 年 月 日
以上是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报告范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