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在其与公司的关系之间,则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和公司之间事先已经约定好由显名股东只“出名”,则显名股东不具有任何股东身份;如果公司和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投资人的存在,则对于公司而言,显名股东为真正的股东。
③对于公司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来说,从公司登记推定,显名股东是股东,这是公司登记的必然效力所在,除非债权人和第三人有恶意。
②在其与公司的关系之间,则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和公司之间事先已经约定好由显名股东只“出名”,则显名股东不具有任何股东身份;如果公司和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投资人的存在,则对于公司而言,显名股东为真正的股东。
③对于公司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来说,从公司登记推定,显名股东是股东,这是公司登记的必然效力所在,除非债权人和第三人有恶意。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