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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罪的区别和界定

职务侵占罪,说的就是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干活的人,他们靠着自己职务上的那些便利条件,偷偷地把本单位的财物给占为自己所有,而且数额还得比较大。

重点就是得利用职务的便利去侵吞单位的财物。

不当得利罪,意思是没有合法的理由,就得到了不该得的利益,还让别人遭受了损失。

主要就是强调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并且导致了别人受到损害。

这两者的区别,在主体方面,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比较特殊的,得是公司等单位的人员;而不当得利罪的主体就是一般的人。

主观方面,职务侵占罪是故意的,并且有非法占有那些财物的目的;不当得利罪,就是无意中得到了利益。

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去侵占单位的财物;不当得利罪,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就获取了利益。

在界定的时候,得综合考虑主体的身份、主观上是不是故意的,还有获取利益的方式等这些因素来判断,如果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就定这个罪,要是不符合,那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罪。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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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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