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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官司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拆迁官司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3 03:52:14 已帮助47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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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官司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官司怎么办”的回复如下:

关于农村宅基地官司维权的问题,我建议。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第十九条 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第二十条 对收回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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