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
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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