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数额是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如何把握和平衡犯罪数额与量刑的关系,一直以来是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关注和探讨的重点问题。因为犯罪数额的大小直接反映其社会危害程度,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犯罪数额越大,其社会危害性越大,反之,其社会危害性越小,可见,犯罪数额在经济犯罪定罪量刑方面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正因为如此,新刑法典在许多经济犯罪的罪状部分规定了犯罪数额的内容,概括起来共有两种立法模式:
(一)抽象模式:在刑法分则条文的罪状部分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词语表示,或用包含犯罪数额内容的用语“重大损失”、“情节严重”、“严重后果”等表示,(二)具体模式:在分则中直接用具体的金额表述犯罪数额的范围。很显然,这两种模式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