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范围
营运车辆因事故停运产生的合理损失可主张赔偿;非营运车辆因修车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工具费用可主张。
(二)保留证据
与对方协商时,要保留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单据、交通费凭证等证据。
(三)协商与诉讼
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责任认定书及相关费用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