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制作、发行货币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为。伪造、变造货币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国家货币的信誉,严重危害国计民生。由于伪造、变造货币成本小,利润大,一些犯罪分子在高额利润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近几年,伪造货币的大案逐年上升,变造货币的犯罪也呈增长的势头。因此,对伪造、变造货币犯罪必须给予坚决打击。
构成条件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处理,以增加货币面值或增大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构成变造货币罪是两种确有较大差异的行为。前者是对真正的货币予以加工而增加币值或币量的行为,其特点是假中有真;而后者则是仿照真币制造假币的行为,完全是以假充真。变造行为的手段、特点决定了其变造货币的数量是有限的,不可能与伪造货币的数量相提并论,因此变造货币的社会危害性也远小于伪造货币罪。尽管如此,变造货币也会使人们怀疑货币的信用,担心交易的安全,从而影响国家币制的稳定,因而变造货币行为同样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在客体要件这一问题上,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相比,只有侵犯程度的不同,而无实质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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