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希望完成离婚,在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
(二)若错过规定领证时间,仍想离婚,可重新按照协议离婚流程申请,再次经历五个步骤。
(三)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