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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单位受贿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以及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

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公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法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

2、立案追诉标准不同。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数额为十万元;个人受贿的立案数额一般为三万元,有法定从重情节的受贿立案数额为一万元;

3、处罚不同。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受贿罪的,对行为人最高刑依法可判处死刑,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以上是内容是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请参考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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