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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认定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认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5 01:28:36
已帮助404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妨害民事
诉讼
行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破坏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阻碍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言行。根据中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1)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伪造、隐藏、毁灭
证据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3)以暴力、威胁v贿买方法阻止
证人
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4)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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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认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构成本罪,必须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的结果,也不可能有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对有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一般行为,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虚假诉讼是否损害两益,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民事虚假诉讼是损害两益的,且故意进行虚假诉讼,致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什么标准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才立案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立案的标准:1、辩护人以暴力的方式妨害证人作证的;2、以威胁的方式妨害作证的;3、以收买的方式妨害作证的;4、辩护人以暴力、威胁、收买等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他认为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民事诉讼人身伤害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因人身损害产生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所谓证据,指刑事诉讼法第42条所称的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所称之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条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所谓毁灭证据,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存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证据,是指编造、制造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违背事实真相。其既可以自己单独实施,也可以指使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共同实施,但必须是有意实施。倘若不是有意伪造,即使在辩护、代理活动中提供出示、引用了失实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为当事人就如何毁灭、伪造证据进行出谋划策、提供物资条件、精神资助等行为。但当事人没有毁灭、伪造的犯意,而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教唆、指使毁灭、伪造证据的,则不能视为帮助行为,对之,应直接以毁灭、伪造证据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万珊珊
问题:和民警拉拉扯扯,不让民警的车走,定个妨害公务罪严不严重
你好,妨害公务罪就说明已经涉及犯罪了,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该怎么确认
对于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该怎么确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如何确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主体要合法。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诉讼中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原告是指提讼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的人。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①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②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③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2)书送达的必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所谓管辖,是指哪个有权受理案件,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级别管辖主要是之间谁有权受理案件的问题。地域管辖是指公民应当向那个的问题。移送管辖是指受案在受理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移送。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指定下级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的基本内容有: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④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⑤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⑥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⑦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⑧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⑨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c.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3)书的抬头要写明“民事书”字样。书的内容要简洁明了,证据要充分确凿,并且要写明所附的证据名称、份数。在书的最后,要签署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年月日。诉讼程序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202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因抢劫故意杀人,至被害人当场死亡18年后被抓]受害者家属在民事赔偿上会有那些赔偿金?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孙韬
问题:伤害民事诉讼中精神赔偿怎么界定
一般情况下,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款项近2000万元。一审认定成被告人集资诈骗12起犯罪之一,导致无法提起民事诉讼。
完全能够。如果是违法集资诈骗罪的受害人,首先适用刑事诉讼的追赃发还流程,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受理法律依据:《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限定》第五条限定:犯罪分子违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到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掸稜侧谷乇咐岔栓唱兢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能够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受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认定为视同工伤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律师提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律师提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人主要责任”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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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10 17:59:3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有决定权?
钱威律师
2024-06-08 19:12: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不仅好的
问题:亲戚之间打架,一方受伤,想咨询一下?
钱威律师
2024-06-06 22:25:15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未成年多人打一个对方不和解怎么处理?
钱威律师
2024-06-04 09:22:51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被人打了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6-02 21:43:41
你好可以电话!!!!!
问题:仲裁必须双方同意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03 09:38:20
你好,有没有做伤情鉴定,需要我们介入吗?
问题:被人打了头上缝了几针?
刘阳律师
2024-06-01 23:39:49
你好!也可以提供保函。
问题:我想问下财产保全还要交等额的费用押金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16:54:24
您好可以帮您联系公安机关,尝试解冻
问题:我的银行卡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冻结?
钱威律师
2024-05-30 17:36:59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父亲条件符合司法救助,但检察院让我母亲当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会审查我母亲银行存款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29 18:43: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区哪里办理?
钱威律师
2024-06-10 17:59:3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有决定权?
刘阳律师
2024-06-01 23:39:49
你好!也可以提供保函。
问题:我想问下财产保全还要交等额的费用押金吗?
钱威律师
2024-06-04 09:22:51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被人打了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6-02 21:43:41
你好可以电话!!!!!
问题:仲裁必须双方同意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03 09:38:20
你好,有没有做伤情鉴定,需要我们介入吗?
问题:被人打了头上缝了几针?
杜强吉律师
2024-05-29 18:43: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区哪里办理?
钱威律师
2024-06-08 19:12: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不仅好的
问题:亲戚之间打架,一方受伤,想咨询一下?
钱威律师
2024-06-06 22:25:15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未成年多人打一个对方不和解怎么处理?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16:54:24
您好可以帮您联系公安机关,尝试解冻
问题:我的银行卡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冻结?
钱威律师
2024-05-30 17:36:59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父亲条件符合司法救助,但检察院让我母亲当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会审查我母亲银行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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