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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

建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3-05 02:55:40 已帮助32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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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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