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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的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明确了该法规范的主体是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又分有照经营者和无照经营者,有照经营者理所当然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无照经营者是否受《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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