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讲,在上下班的路途当中,如果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亦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方面的事故伤害,那就属于工伤范畴。
然而,倘若只是在下班途中突然发病并死亡,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但要是处于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过抢救依然无效死亡的,就会被视作工伤。
这二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着重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形,后者则侧重于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的特殊认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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