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里,通常来讲,公安机关针对被拘留的人,若觉得需要实施逮捕,就得在拘留后的 3 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 1 天到 4 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到 30 天。
人民检察院得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7 天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 37 天了检察院还没批捕,那就不会再继续延长了。
这时,公安机关得在接到通知后立刻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把执行的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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