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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支付令

诉前财产保全主要作用在于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以此保障未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它属于临时性的措施。

支付令则是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促使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的一种程序。

当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再申请支付令时,有一些情况需要留意。

倘若满足支付令的申请条件,像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合法且已到履行期等,就可以提出申请。

然而,要是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失去效力,不过此时之前所做的诉前财产保全并不会受到影响。

并且后续若要进入诉讼程序,诉前财产保全能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保障基础。

总的来说,诉前财产保全和支付令这两者是可以同时进行操作的,但必须按照各自的法定程序和条件来推进相关事务,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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