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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遗嘱形式要件包含多种情况: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同时标注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一人代书,注明时间,且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并标注时间;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也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留下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才行,但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无效了;公证遗嘱则是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

在实质要件上,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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