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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可以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切实可行的,它属于一种临时性的保障举措。

从适用条件来看,往往形势较为紧急,倘若不即刻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害。

并且,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主要是为了避免申请人滥用权利,从而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程序方面,申请人需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递交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

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就应立刻开始执行。

然而,倘若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则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对被申请人的权益进行了合理维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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