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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的第一百一十九条讲,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就是因为不小心弄坏了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之类的交通设施,这些弄坏的情况严重到足以让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有翻倒或者毁坏的危险,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这里面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了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有这个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这个罪。

要是犯了这个罪,那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情节比较轻的话,就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是单位犯了这个罪,就得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面说的那些规定来进行处罚。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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