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一天起,一般要在四十五日内把案件裁决完毕。
要是案件比较复杂,确实需要延期的话,只要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就可以延期,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不过呢,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五日。
想要延长裁决的时限,可不能由委托关系来左右。
劳动仲裁机构会依据案件自身的复杂程度来判断是否延长,像涉及大量证据的审查、多方当事人关系错综复杂、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争议等情况,仲裁机构会自行作出决定。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没办法直接委托去延长裁决时限,只能耐心等待仲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给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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