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是刑法里的一种追诉制度。
就像是一些特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罪,只有被害人跑去司法机关跟他们说自己被侵犯了,司法机关才会去处理这事;要是被害人不跟司法机关说,那司法机关可不会主动去追究。
就拿侮辱罪、诽谤罪来说吧,如果被害人没去法院告状,法院可不会主动去受理这样的案子。
这其实就是在尊重被害人的意愿,能让被害人自己决定要不要让司法机关介入,这样也能避免不必要地浪费司法资源。
不过,如果被害人因为受到了强制或者威吓,没办法自己去告诉的话,那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是可以去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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