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遗嘱继承范畴内,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清晰明确的表示。
需注意的是,代女儿放弃遗嘱继承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只有当女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才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法定代理人所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女儿)的利益。
倘若女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必须由她本人亲自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表示,其他人绝不能越俎代庖。
倘若违反此规定,擅自代女儿放弃遗嘱继承,那么该行为将不具备法律效力,甚至还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给各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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