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仲裁秉持着一裁终局的制度。
然而,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之下,当事人具备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
要是涉及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倘若对仲裁裁决不满意,那么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民商事仲裁而言,倘若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仲裁权、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等情况,当事人能够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这是一种特殊的司法审查方式,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直接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这种规定旨在保障仲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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