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这样的情形。
从法律层面来看,当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实际并未共同生活,抑或是婚前给付了彩礼,进而致使给付人陷入生活困难的状况时,男方有权利向女方要求返还彩礼。
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具体是指凭借个人的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然而,倘若不存在这些法定的情形,仅仅是婚后男方提出要返还彩礼,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倘若男方主张返还彩礼,那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实其符合法定的返还情形,比如关于生活困难的经济状况方面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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