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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授权范围

撤销仲裁裁决的授权范围主要依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通常而言,在以下这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其一,不存在仲裁协议;其二,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权力进行仲裁;其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其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伪造的;其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那些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其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的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一般是当事人,他们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并且,必须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这一授权范围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仲裁制度能够正常运行,为各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可靠的途径。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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