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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原则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9 03:23:44 已帮助25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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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对部分被告人上诉上诉状要怎么写?
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上诉的内容不同对其他未上诉的被告有列明原审诉讼地位和将其他被告列为被上诉人两种方式,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九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以上是对只对部分被告人上诉上诉状怎么写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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