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待被拘留的人,倘若觉得需要实施逮捕,就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要是遇到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增加一天到四天。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那一天起,在七天以内,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简单来说,通常情况下是在拘留后的 3 日进行移送,特殊情况能多延长 1 至 4 日,针对特定作案类型则可延长至 30 日,同时检察院有 7 天的批捕审查期限,以此来确保司法程序的严谨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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