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权利优先于一般财产权。
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
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
配偶作为遗产的承受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遗产,另一方无权干涉。
配偶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虽然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这只是配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合法行为。
对遗产的接受与放弃是继承人独享的处分权,他人不得干涉,所以另一方无权要求其配偶放弃继承要经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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