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却并未共同生活,亦或是在婚前给付了彩礼,且致使给付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那么在离婚之时便可请求返还彩礼。
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必须是以绝对意义上的生活困难作为衡量标准,而非相对的生活困难。
不过呢,要是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并且彩礼也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这类情形,一般来说彩礼是不会予以退还的。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让双方的利益关系达到平衡,切实遵循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避免因彩礼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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