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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侦查审查起诉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下: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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