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妻走上离婚之路,而房产仅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此时首要的便是依据房产的取得时间以及资金来源等状况,来明确其性质究竟为何。
倘若此房产是在婚后购置的,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应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到了离婚之际,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的分割事宜进行协商。
倘若协商无果,那么法院便会依照财产的实际状况,秉持着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倘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购置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类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在离婚时,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对其进行分割。
然而,倘若婚后双方存在共同还贷等情形,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则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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